
社會保險是國家具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法律賦予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這個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不給交社保怎么辦】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員工以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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