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商標遭人惡意搶注怎么辦

【姓名商標遭人惡意搶注怎么辦】

姓名商標遭人惡意搶注怎么辦


搶注網絡紅人的姓名作為商標 , 然后利用這些商標碰瓷網絡紅人 , 最近這幾年互聯網行起了這類碰瓷公司 , 打著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 , 但是卻發著不義之財 , 那么自己的姓名被惡意搶注了怎么辦?
就在這不久 , 一位b站的u主“敬漢卿”被安徽的某家公司告了 , 說“敬漢卿”這個已經被他們注冊了商標 , 不能再使用 , 如果是普通的商標 , 當然是侵權改正 , 但是這個明星就是在對方出名之后的惡意碰瓷 。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 “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 , 故多發生于商標、域名及商號 。
關于“惡意搶注商標” ,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 因此 , “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 , 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
只有注冊成功 , 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 。 如果在異議程序 , 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 , 即可提出異議 , 導致其注冊不成功 , 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 事實上 , 在實踐中 , 很大一部分經營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標已經被他人申請注冊 , 即使在程序上有三個月的公告期 , 但這種公告并非所有經營者都能及時看見 , 往往直到搶注人成功注冊后 , 被掄注人才知道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已被他人搶先注冊了 。 那么要構成這一要件成立 , 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被搶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 通常情況下 , 沒有任何影響的商標是沒有人會去搶注的 。 “有一定影響”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認知的區別性標記 。 事實上 , 一旦商品或服務項目投放市場 , 由于廣告的作用和交易的過程 , 商標的影響在公眾心目中已經開始產生 , 其影響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 , 如一定的地域范圍和一定的人群范圍 。 怎樣認定“有一定影響”呢?筆者認為 , 可以從該商品的廣告投放、商品的銷售額、市場占有率、消費者的知悉狀態以及地域上的輻射面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
2、是否是已經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標 。 被搶注的商標應認為是被搶注人已經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標 , 即強調商標的連續性使用 , 如果被搶注人曾經使用過的商標而中途停止使用的 , 他人申請注冊 , 則不應該認定為“搶注” 。 衡量一件商標是否連續性使用的簡單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連續性地投放市場 , 當然 , 商標的使用晚于搶注人的注冊 , 則不存在搶先注冊的問題 。 這一時間點 , 應以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之日為準 。
綜上所述 , 認定一件商標是否構成“惡意搶注” , 必須從它的構成要件上入手 , 只有在同時具備了上述幾個構成要件后 , 我們才可能初步認定構成了“惡意搶注” 。 當然 , 最后的認定還必須輔以大量的證據來證明 。
所以 , 如果網絡紅人在出名之后 , 被某些商家惡意搶注商標然后要求“賠償”或者必須購買他們的商標的時候 , 可以申請商標無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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