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二代身份證過期續辦指南


廣州二代身份證過期續辦指南


?辦理條件
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應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
?受理部門
由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受理 。
?辦理要求
由本人攜帶《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辦理 。屬有效期滿換證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辦理換證手續 。
?收費標準
經國家財政部核準,居民身份證換領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的需繳納工本費40元 。
?辦理時限
已辦理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二十五日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到相應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設有居民身份證發證業務的派出所)領取證件(屬換領的須交回舊居民身份證、已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
?注意事項
1、對于十六周歲及以上人員,2年內在廣州市再次到辦證窗口申辦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免提交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
2、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內的,應書面提交其承諾監護人親屬關系的承諾書 。
3、大部分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政務中心)、派出所的辦證窗口實行“先預約,再辦理”的措施,其它辦證點暫實行“預約優先”的排隊規則 。
4、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全市范圍內任一居民身份證自助辦證機辦理:
①廣州市年滿16周歲以上戶籍居民;
②可辦理的業務類型為:證件有效期滿換領、證件損壞換領、證件遺失補領 。
5、在申辦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同時在辦證窗口辦理或“粵省事”小程序網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
【廣州二代身份證過期續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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