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小三買房 怎樣證明老公給小三買房

一、前言:
網上流行 , 當男人40歲的時候是一朵花 , 正當事業高峰時期 , 女人40歲此時此刻在家全職帶娃 , 除了帶娃 , 啥也不會 , 甚至帶娃都不會 , 少數男性會在這個時候認識其他女性 , 給其他女性買包包、買手機 , 如果身價千萬的 , 甚至買個價值百萬的房子都不是問題 , 作為現任妻子 , 如果發現老公給小三買房 , 能夠要回來嗎?
二、法律2分鐘解讀
在回答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能不能要回來 , 這個問題在實踐和理論中 , 都有不同的觀點,有點說是贈與 , 有的說不能當做贈與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了解下基本的法律知識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得出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 指定繼承除外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 , 首先要確定是婚姻存續期間 , 如果按照不嚴謹的說話就是結婚后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 , 個人財產的除外 。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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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個人財產?
對于個人財產 , 通過《民法典》可以得出 , 通俗理解就是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就是婚前財產 , 比如在結婚前男方有80萬的存款 , 其中40萬用于買房了 , 另外40萬是存在銀行 , 那么即使男方結婚了 , 這套房子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 這40萬的存款 , 也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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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給小三買房 , 要分多種情況
在網絡上有人說老公給小三買房可以要回來 , 有的說不可以要回來 ,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 在約定夫妻財產制下 , 夫或妻有權將約定屬于自己的財產給予他人而無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據此 , 給予婚外情人的財物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借貸等關系 , 應屬于贈與 。該贈與行為因對方實際接受財物而完成 , 贈與人事后無權請求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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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夫妻財產制下 ,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任何一方所得財產 , 原則上均屬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夫妻作為共同財產的共有人 , 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 , 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 , 一般認定無效 。
當然還有一張特殊情況 , 就是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 , 視為同意 , 可認定有效 。由此可見 , 夫或妻有權處分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征得對方同意或取得對方默認 , 否則 , 其擅自處分的行為應認定無效 , 婚外情人據此取得的財物也沒有了合法根據 , 應屬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
通過分析得出 , 要想收回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 , 前期條件是你得證明對方是挪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的房子或者物品 。
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的禮物或者房子?
第一:你可以把夫妻一方的銀行卡號提供給法院 , 申請法院調查他的銀行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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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好是你自己把對方的銀行卡流水打印出來 , 這樣避免了申請法院調查帶來的程序麻煩 。
第二:通過聊天記錄也可以看出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 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 。
第三:在分割購房款時候 , 你可以主張他給小三買房的行為屬于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 應當少分財產 , 如果法院認定男方的行為確實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 那么你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以多分割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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