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后孩子歸誰 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以后孩子歸誰 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_原題為:依據《民法典》 離婚以后孩子歸誰 這個案子這么判→
夫妻離異后
孩子一定要判給夫妻中的一方嗎?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
當事人多會主張孩子歸一方所有
法院也一般會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但昨天(11日)山東省濟南市平陰縣法院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就審理了一起離婚官司,裁判離婚后孩子由父母輪流直接撫養 。
李燕與孫強經他人介紹相識,于2012年登記結婚 。2013年12月,二人育有一子小宇 。婚后二人的性格差異日漸體現,矛盾頻發,2020年11月,李燕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孫強離婚 。經平陰法院主持調解,李燕與孫強自愿離婚,對于兒子小宇的撫養問題,雙方協定輪流撫養小宇,撫養期間的撫養費自行承擔 。
1月11日,山東省濟南市平陰縣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及解釋審結此案,其中對于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法院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裁判離婚后父母輪流直接撫養子女 。這也是平陰法院適用《民法典》及解釋審結的第一案 。
法院介紹,以調解的方式變未成年子女“隨一方生活”為離婚夫妻雙方輪流撫養,對最大限度切實緩解離婚夫妻雙方矛盾,最大限度實現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均有益處 。對于離婚糾紛案件,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應成為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基本價值取向,要讓一切為了孩子的審判理念落地生花,是本次《民法典》施行的亮點之一 。在今后的撫養權爭奪戰中,撫養條件、撫養能力相當的離婚雙方輪流撫養未成年子女可能成為一種新趨勢 。(文中均為化名)
【離婚以后孩子歸誰 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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