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孩子的紅包該歸誰 離婚后3歲的孩子判誰

3歲小孩的紅包
歸誰所有?
如果父母離婚了
又該歸誰?

3歲孩子的紅包該歸誰 離婚后3歲的孩子判誰


紅包怎么分?
一對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但離婚時,雙方卻因為3歲孩子的紅包歸屬問題發生了糾紛 。
3歲孩子的紅包該歸誰 離婚后3歲的孩子判誰


爸爸認為,紅包雖然是孩子收到的,但實際上這是成人之間的人情往來,所以紅包其實是屬于大人的,況且日后還禮也許還會用到孩子的紅包,所以這幾年孩子收到的紅包理應由夫妻兩人平均分割 。
媽媽則認為,孩子收到的紅包就該歸孩子,父母不應插手 。
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有理 。那么,紅包到底該怎么分呢?
法院怎么判?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孩子的紅包款項應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鑒于孩子尚年幼,該筆款項由撫養孩子的一方代為保管 。
3歲孩子的紅包該歸誰 離婚后3歲的孩子判誰


首先,成年人給孩子紅包是一種贈與行為,孩子接受紅包是贈與這個法律行為的完成 。因此,紅包的所有權歸孩子 。
而對于紅包的處分,根據孩子的年齡有不同的處分方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8歲以下的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紅包只能由父母代為保管和使用,但應當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則,只能為維護孩子的利益進行相應的處分 。
8歲至18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年滿16歲除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能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孩子可以用紅包錢買本子、筆、小零食等個人獨立處理的小事情,但是大額的超出孩子認知能力的處分行為,如果父母不追認,則是無效的 。
18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自行處分這筆錢 。
本案中,鑒于孩子只有3歲,因此將該款項交給了撫養方代為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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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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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雖有價
情意卻無價
孩子成長的道路上
有歡樂也會有悲傷
作為父母
除了陪伴
還要培養他們的智慧和勇氣
【3歲孩子的紅包該歸誰 離婚后3歲的孩子判誰】讓孩紅包蘊含更多
祝福的意味
本文來源:CCTV《今日說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 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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