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打胎 分手懷孕打胎怎么索要費用

懷孕打胎,可以主張賠償嗎
今天來聊一下【男女朋友打胎】吧
無意間中午吃飯聊到的,就拿出來寫一寫 。年輕人不要太沖動,如果沒有想好要小孩子的,還是需要做好防護措施,不然走到法院起訴,大家都不好看 。在搜索相關判決后,來聊一下 。男女朋友關系,如果女方意外懷孕,而男方不愿意負責任,最終走向分手,打胎,女方可以主張什么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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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張某與李某曾經系男女朋友關系,雙方已于2021年5月分手 。2019年4月,李某曾經懷過張某的孩子,因張某不讓李某將該孩子生下,李某無奈只得去醫院進行人流手術 。
李某認為,與張某戀愛同居并懷孕,為張某懷孕并做人流手術的這件事對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都帶來嚴重影響,形成心理陰影和創傷 。且分手后張某不再與自己聯系 。遂起訴至法院 。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9000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 。
【法院最終判決】
【女方懷孕打胎 分手懷孕打胎怎么索要費用】醫療費雙方各負擔50%,精神損失費不予支持 。
裁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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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懷孕人流,責任雙方如何承擔?
對于張某來說,在發生性行為前,應知道采取避孕措施可以避免女方因發生性行為遭受身體傷害 。但張某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 。最終導致意外懷孕并均進行人工終止妊娠,對其身體造成傷害,應承擔相應責任 。
對于李某來說,明知不采取避孕措施會存在懷孕風險,人工終止妊娠會造成身體傷害,行為上未拒絕亦未采取避孕措施而導致懷孕流產,對結果的發生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
【2】責任大小如何判定?
通常考慮雙方過錯程度,如果雙方均沒有過錯行為,例如強奸、暴力、藥品等行為的,基本上會判定各50%承擔,不排除法院有偏向女性的情況發生 。
【3】為什么不支持精神損失費?
在司法實務中,不支持的觀點主要有:
1)女性作為成年人,擁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知曉并預見發生性關系的后果及風險 。
2)打胎并沒有達到傷殘的嚴重程度 。
3)男方不存在非法侵害的行為 。
【4】除了醫藥費,還可以主張什么?
跟其他侵權損害一樣,除了醫藥費之外,還可以主張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等,但是這些費用,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受到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約束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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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
建議男女雙方,在盡可能多了解的基礎上再與對方確定戀愛關系,并認真掌握女性生理周期的特點,在未做好生育的情況下做好防護措施,避免對身體造成損害 。同時建議雙方在兩性關系中做到誠實、認真、負責的基本要求,避免損人不利己的情況再次發生 。如認為一方存在強迫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可依法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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