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省份增設“父母育兒假”,多地網友卻反饋“不讓休”“不敢休”


20余省份增設“父母育兒假”,多地網友卻反饋“不讓休”“不敢休”


目前,全國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增設育兒假成為一大亮點 。
然而開年以來,多地網友表示請假遭拒,用人單位或是駁回請求,或是設置門檻,還有員工迫于職場壓力不敢休假 。與之相對,采訪人員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企業將育兒假理解成鼓勵性政策,認為并非“分內之事”,可以選擇執行 。
育兒假具有強制性嗎?紙面福利如何走進現實?《工人日報》采訪人員對此進行了采訪 。
聽上去誘人,休起來難
“政策出臺4個月了,公司仍以‘未接到通知’為由推脫,育兒假何時能真休?”
2月17日,廣東某公司員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發帖稱,兒子今年兩周歲,廣東公布育兒假政策后,自己多次詢問能否休假,單位一直答復“暫時無法執行” 。
去年8月,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截至目前,至少25個省份已據此出臺地方性法規,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兒假,重慶、安徽兩地更是將子女年齡放寬至6周歲 。還有地區進一步明確,假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同出勤 。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凌云表示,作為三胎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育兒假的設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方面有助于緩解育兒困難,并且強化父母雙方共同育兒的理念;另一方面,對于減少就業歧視、促使女性重返職場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
但采訪人員注意到,有網友反映:請假遇到困難 。一位浙江網友表示,領導聲稱‘要等紅頭文件和實施細則’,不僅不予準假,還暗示休假將影響年終評價和升職加薪 。
還有網友表示,單位設置了重重門檻,例如“育兒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計,不得扣除周末”“申請需提前一個月,并證明家中無人帶小孩”“本省政策11月發布,孩子3月過生日,公司偷換概念按比例折算,本年度只允許休3天”……
除了“不能休”之外,“不敢休”現象也較為突出 。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員工楚菲告訴采訪人員,人事部門已公布了休假流程,但至今無人提出申請 。
育兒假具有強制性嗎
在員工“有假難休”的同時,一些用人單位也“有苦說不出” 。
北京某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張一航坦言:“婚假、產假都在延長,若是再加上育兒假,企業的負擔就太重了,減少用工時間,就等同于壓縮利潤空間 ?!?br /> “當前,育兒假的實施狀況總體上不樂觀 ?!崩盍柙品治龇Q,育兒假作為一個原則性規定,落實主體還是用人單位 。在政策框架內,企業對于休假安排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可在內部經由民主程序制定規章流程,而后明確寫入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 。但現階段,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不能得到合理分擔,企業很難積極推進 。
此外,政策本身的含糊之處,也讓企業有空子可鉆 。采訪人員梳理發現,按措辭力度劃分,各地新規可歸為兩類 。其一,強制性政策 。北京、甘肅、重慶等絕大多數地區的表述為“應當給予”“可以享受”育兒假 。其二,鼓勵性政策 。例如重慶規定“經單位批準可休育兒假”,青海則為“鼓勵用人單位設立育兒假” 。
【20余省份增設“父母育兒假”,多地網友卻反饋“不讓休”“不敢休”】李凌云對此表示,在前者的語境下,企業有義務給予育兒假,后者只能依賴于企業自覺執行 。她還指出,對于不執行育兒假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一些地區沒有出臺罰則,還有的地區罰則不明確,僅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規處罰,但根本無法找到相適應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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