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的構造原理,一些槍械工作原理圖( 二 )


當然,在實際中也并不會完全死板的根據20毫米來劃分槍炮的區別,有些口徑達到了23、25毫米的武器也同樣被稱為“rifle/gun”,而不是“cannon” 。個人理解,“rifle”這個單詞的音譯是“來?!?,所以“rifle”就是特指(來福)槍、步槍;至于“gun”的話,則是身管武器的統稱,翻譯槍、炮都可以;而最后“cannon”,音譯是“加農”,所以直接就是特指火炮、大炮 。
▲子彈彈頭剖面圖▲炮彈彈頭剖面圖因此,口稍微大于20毫米的身管武器,你把它稱為槍和炮都行,畢竟不同國家對槍和炮的理解、定義不一樣,不過基本上是沒有人會把口徑小于20毫米的身管武器成為炮的 。槍和炮之間的區別除了口徑之外,還有一個就是槍械發射的“子彈”和火炮發射的“炮彈”之間結構的不同了,在大多數情況下(注意,我這里說的是普遍情況),子彈是依靠純動能來殺傷目標,彈頭部分的結構通常就是實心金屬,沒有爆炸性裝藥以及相關引信,擊中目標后不會發生化學爆炸;而炮彈的彈頭結構卻并不是完全的實心金屬,而是裝有一定質量的炸藥,以及相關的觸發裝置(即引信),如上圖所示,為子彈彈頭和炮彈彈頭的結構剖面圖 。
▲14.5毫米子彈的彈頭類型當然了,而在特殊情況下,槍械使用的子彈也是可以使用爆炸性彈頭的,比如上圖中的14.5毫米高射機槍彈,它總共有四種類型彈頭,分別是燃燒彈、穿甲燃燒彈、穿甲燃燒曳光彈、瞬間爆炸燃燒彈(圖中用紅框框起來那個),其中最后的那個瞬間爆炸燃燒彈,其彈頭里面就有“炸藥”這一個成分,所以,使用了這種類型彈頭的14.5毫米子彈,從結構上看其實就相當于一個“微型炮彈” 。
同時,對于今天的炮彈來說,也同樣有跟子彈一樣依靠純動能來殺傷目標的彈種,那就是穿甲彈(AP),比如大家熟悉的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APFSDS),其彈頭上的主要殺傷結構就是那一根細長的彈芯,材質為貧鈾(DU)或者鎢重合金(WHA),彈托在飛行過程中會自動脫落,也就是“脫殼”,如下圖所示:▲純動能維穩穿甲彈其實不僅僅“火炮”是放大版的“槍”,就跟題目中說到的那樣,炮彈也同樣可以看成是放大版的子彈,兩者的之間的差別除了上面提到的彈頭結構有所不同之外,在整體結構和發射原理上并沒有多大的區別,除了彈頭的不同之外,子彈上有的彈殼、發射藥、底火,在炮彈上面同樣也可以見到,并且除了尺寸大小之外沒有明顯的差別,比如下圖所示,分別是子彈和炮彈的結構簡圖:▲子彈結構簡圖▲炮彈結構簡圖不過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在一些大口徑炮彈上,會采用半可燃式藥筒(即彈殼)或者是全可燃的藥包,這種炮彈發射以后,不會有彈殼遺留(全可燃),或者是只留下底火那一小部分結構(半可燃),比如坦克炮使用的彈藥就有采用半可燃式藥筒的,發射后只有底火那一小部分遺留了下來,如下圖所示,就是使用了半可燃式藥筒APFSDS:▲半可燃式藥筒至于采用全可燃的發射藥藥包的炮彈,早在二戰中的戰列艦主炮上就有使用了,原因就是戰列艦主炮的口徑太大了,給炮彈做彈殼完全不現實,彈殼不僅僅會很大、很重,而且還會浪費金屬資源,占去艦上更多的空間,所以,對于大口徑艦炮來說(今天的155榴彈也有使用發射藥藥包的),使用藥包比使用彈殼更加合適 。
【槍的構造原理,一些槍械工作原理圖】下圖中的就是戰列艦主炮炮彈,以及它的發射藥藥包:▲戰列艦炮彈和發射藥藥包因此,現代槍和火炮,子彈和炮彈之間的區別基本上就是這些了,如果追溯到火器的初期階段,那么槍和炮之間的區別除了口徑(整體尺寸)之外,可以說基本上沒什么區別,比如前膛槍/炮時期,不管是槍彈還是炮彈,都是實心的金屬球(開花的霰彈后面才有,并且同樣是球體的),如下圖所示,在這種情況下,火炮無非就是放大版的火槍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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