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的起源與發(fā)展史】清末已出現(xiàn)普通話一詞,清廷1909年規(guī)定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國語讀音,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規(guī)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 。國語的前身是明清官話,更早之前則稱為雅言 。

沿革: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tǒng)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xiàn)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jīng)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后,確定國語標準 。

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后于1955年向全國推廣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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