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協議概述,p2p協議

在P2P投資,P2P要搞良性退出,P2P作為中介把錢借出去了,是不是應該按合同賠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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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邏輯上說中介平臺公司與你簽訂的合同有兩類,一類是自己直接選定借款人,而簽訂的多方合同,包括出借人、借款人、中介平臺、擔保公司共同簽訂的合同(散標) 。另一類是委托平臺出借,授權平臺代你與借款人、平臺、擔保公司共同簽訂合同(各種寶) 。但不管那種類型,資產端債券所有權應該歸出借人所有,而現階段所以良退、轉型平臺都把資產端債權先歸平臺所有,嚴重違反《合同法》,也與中介公司性質相背 。
對轉型、良性退出的平臺,應按出借合同辦理才是依法退出,平臺要對債權按實際價值收購,雖然新出臺的政策要求平臺要轉型、良退,同時政策也要求保護出借人的利益,嚴格的說你平臺轉型、良退,對出借人來說也是一種違約(法不溯及既往),違約就必須承擔責任 。其它的以保護平臺利益的任何方案都是違反過錯原則的 。網貸機構的業務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
【P2P協議概述,p2p協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直接借貸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出借人有權繼續主張債權 。出借人、借款人、網貸機構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 。如出現涉嫌犯罪行為造成出借人損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打擊違法保護合法兩手都要硬,才能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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