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超不了光速,為什么物體運動不能超過光速

以及為什么物理學家對FTL如此保密 。沒有任何能量、物理或信息的傳播速度能超過光速 。既然沒見過,怎么能說飛碟能超光速飛行呢?以現有的理論,為什么不支持任何飛碟飛船達到光速?如你所言,確實比光速快,但這樣想有什么用?如果可以通過想象實現,設想光速十倍一百倍都是可行的,沒有意義 。
都說光速不可超越,那量子糾纏或引力波為什么就超光速了呢?

為什么超不了光速,為什么物體運動不能超過光速


關于量子糾纏,你可以這樣理解:把一雙鞋的左右兩只分別放進兩個盒子里,然后把這兩個盒子分別放在宇宙兩端,你打開其中一個盒子發現鞋子是左腳的,立馬就知道了宇宙另一端的那只鞋是右腳 。這個感知速度幾乎就是無限的,但是并不違反相對論,因為這里的信息傳遞應該是從把鞋子分開那一刻算起的,而不是打開盒子的瞬間,其實量子糾纏的信息傳遞模式跟這個差不多,傳遞是從創造出一對糾纏粒子開始算起,而不是檢測粒子自旋狀態的時候,所以并不存在超光速信息傳遞,這個信息傳遞速度遠低于光速 。
以上只是我為了便于理解打個比方而已,其實頗有不妥之處,但我相信這是最易懂的科普語言,量子通信的意義在于信息傳遞的絕對安全性,因為量子信息被接收一次后量子態就坍縮了 。關于引力波速度:在廣義相對論理論里面,引力波的確是光速,這是愛因斯坦最早得到引力波的方程的時候就發現的,目前公開的幾個探測到的引力波事件,同時測量到了對應的電磁波也就是光的信號,所以有力地證明了引力波速度和光速一致 。
為什么物體運動不能超過光速?
1905年愛因斯坦提出了著名的狹義相對論,在這個全新的理論中,宇宙中的一切物體的運動速度被規定都不能超過光速 。這個和過去的物理學格格不入,甚至有些蠻橫的規定到底是怎么出現的呢?以及為什么物理學家對超光速就那么諱莫如深呢?一.光速不變的歷史背景其實早在19世紀末的時候,物理學家就已經察覺到一些光速的不尋常了,
光速的異常第一次出現在電磁波里面 。當時英國物理學家麥克斯韋剛剛提出著名的麥克斯韋方程組,統一了電磁學,人們很快發現,根據麥克斯韋方程組的預言,光速在任何參考系中似乎都應該是一個常數和光源,和觀察者的速度都無關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手拿一只電筒,我看到電筒放出的光以光速往前運動,這很自然 。不過如果我坐上一個0.5倍光速向前運動的火箭,我看到電筒的光還是以光速向前運動,而且沒有上火箭、靜止著站在地面的其他觀察者看到的光也是以光速向前運動,這就實在是太奇怪了,
二.實驗與兩大基本假設在電磁學理論剛出來的時候,物理學家們對光速不變這樣的推論其實是拒絕的 。這太違反直覺了,一定是電磁學理論在什么地方出了問題,然而經過了很長時間的摸索和修改,光速不變的這朵烏云不但沒有從物理學的理論框架中消失,反而變得越來越強烈和明顯,想忽略都不行 。在1887年,兩位實驗物理學家,邁克爾遜和莫雷嘗試通過邁克爾遜干涉儀來測出光速相對于地球公轉速度的變化,
然而實驗事實卻以很高的精度告訴他們,盡管地球的公轉速度一直在不斷改變,但在地球上測到的光速卻是時時刻刻都是一樣的 。這就意味著光速真的跟地球參考系的公轉速度沒有任何關系,圖一:邁克爾遜莫雷實驗原理圖邁克爾遜-莫雷實驗非常強有力地表明了光速就是自然界里的一個非常特殊的速度,好吧,既然實驗沒有辦法否定它,人們只好學習如何去理解并接受這一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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