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業技術推廣站屬什么性質單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現新突破

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是鄉鎮七站八所的一種 。農技站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都是農業農村局下屬的二層單位,前者是公益類事業機構,后者是執法類機構,在編制性質、工資待遇、發展前途上都有明顯區別,如果非要作出選擇,個人建議選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對個人更有利 。
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哪個好?
農技站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都是農業農村局下屬的二層單位,前者是公益類事業機構,后者是執法類機構,在編制性質、工資待遇、發展前途上都有明顯區別,如果非要作出選擇,個人建議選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對個人更有利 。首先在編制性質上,農技站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由財政全額供養 。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是參公性質,人員和農技站一樣都使用事業編制,但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執行公務員同等的工資和晉升待遇,在編制和身份上,比農技站更占優勢 。
其次在工資待遇上,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是參公性質,享受公務員的車補、十三薪和年終績效考核等待遇,在工資待遇上要比純事業的農技站要高 。以普通科員為例,在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一年至少要比農技站多出一兩萬元,對于拿死工資的上班族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最后在個人發展上,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因為具有參公身份,可以和局機關實現無縫交流,有工作和崗位需要就可以調任局機關任職,轉換公務員身份,而農技站是純事業身份,想要調到局機關置換為公務員,需要具備很多條件,比如要提拔事業副科,局機關要有行政空編,還要走調任程序,等等,一大堆條件限制在哪里,一般人沒有強大的推力根本不可能實現 。
這也是參公身份和純事業身份最大的區別 。當然,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也并不一定是完全參公性質,有的地方仍歸屬公益一類實行委托執法,這是農業執法大隊的區域性差別 。下一步,隨著各地實行五大領域綜合執法,即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縣級綜合執法隊伍正在逐步推進“局隊合一”模式,特別是在今年3月份新的參公單位審批管理辦法出臺后,類似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有可能被重新審批為參公單位,基于這些發展趨勢,個人認為選擇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更有利于今后個人的發展 。
事業單位改革方面,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如何改?
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是鄉鎮七站八所的一種 。所謂七站八所,就是指上級部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 。像派出所、司法所、財政所、國土所、稅務所、工商所、供電所、林業站、農技站、計生站等,都在其列 。這些站所,除少部分是公務員或參公編制外,其它都是事業編制 。按規定,從事行政執法的,必須是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在省市兩級,編制尚且夠用,到縣鄉兩級,根本沒有足夠的行政編制人員承擔行政執法職責 。
受編制的限制,鄉鎮只能用事業編制人員代行行政職責,七站八所的事業人員就是主體 。這種情況,在過去尚且可以應付,隨著經濟發展和機構改革的變化,已然不適用形勢的要求,改革勢在必然 。目前,縣鄉兩級的事業單位改革尚在醞釀當中 。但參照目前已公布的省市縣改革方案,已經可以看出改革的跡象 。1、職能相近的站所整合 。比如農技站,農機站,水利站等,統一合并成立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城建站、經管站、房管所等成立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文化站、廣播站等成立社會發展服務中心,經過整合組建綜合服務中心,服務鄉鎮各項事業 。
2、執法隊伍統一歸并 。本輪機構改革,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重點 。目前,自上而下已經非常明確,省級部門原則上不再設專門的執法隊伍,行政執法的職能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設區市和市轄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 。在鄉鎮,逐步實現一支隊伍執法 。原來分散在各個派出機構的執法隊伍,將被整合到一起,成立綜合執法機構行使執法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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