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標的不同: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
抵押物性質不同: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押物可移轉占有 。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生效日期不同: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 , 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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