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有哪些條件?

我們都知道,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另一種就是雙方達成離婚合意,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那么,沒有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直接去離婚嗎?網友咨詢:我和妻子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我倆互相看不慣,生活中經常發生矛盾 。在一次大吵之后,我提出離婚,她也同意離 。于是我倆第二天就去了民政局,要辦理離婚登記,但是工作人員表示,我倆沒有最終達成離婚協議,因此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我想問一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時必須要有離婚協議嗎?

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有哪些條件?


北京德恒(廈門)律師事務所夏潔律師解答:根據《婚姻法》第31條,關于離婚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其次,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所以說,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需要事先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書 。夏潔律師解析:離異有二種方式:離婚調解和訴訟離婚,人們普遍的就是說離婚調解,離婚調解才務必必須寫離婚協議,訴訟離婚一般是無需寫離婚協議的 。離婚協議就是指將要消除夫妻關系的夫婦彼此所簽定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兒女監測與探望、直系親屬撫養費及其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形式協議書 。離婚協議務必為書面通知,由夫婦彼此被告方簽名,并且經過法院或結婚登記管理方法單位認同,才具備法律規定法律效力 。它是申請辦理辦離婚手續所規定的內容之一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申請辦理辦離婚手續時務必出示彼此被告方相互簽定的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應注明彼此被告方同意離異的意思表示及其對孩子撫養權、資產及負債解決等事宜協商一致的建議 。離婚協議書中,主要應當寫明以下內容:一、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離婚原因 。雙方的基本信息是確定主體身份的需要,同時要在離婚協議中的開頭寫明結婚時間、有無子女、子女信息、離婚原因等內容 。二、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這一條沒有什么好說的,既然雙方都自愿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肯定是雙方都同意的,表明自愿離婚時應有之義 。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無爭議 。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沒有財產方面的爭議 。分割財產時應當明確財產的名稱、價值、歸屬等內容 。四、對子女撫養做出約定 。雙方離婚后不可能再居住在一起,所以必須明確子女跟隨哪一方生活,另外還有子女撫養費是否要支付、支付時間、金額標準等 。夏潔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豐富專業的從業經驗,擅長債權債務、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公司管理等領域,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 。認真負責辦案辦理每一個案件時,為客戶提供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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