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遺棄罪本罪在夫妻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 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 , 情節惡劣的行為 。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 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 , 喪失勞動能力 , 沒有生活來源 。
2、雖有生活來源 , 但因病、老、傷殘 , 生活不能自理的 。
【夫妻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 , 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 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 , 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 。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 ,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 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 , 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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