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xù),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 。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qū)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fā),并負責制作證件 。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fā)給申領人 。
【臨時身份證去哪里辦】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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