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處理結果不公 , 可以采取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向該派出所所屬分縣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市局)提起行政復議 。
2、向所屬分縣局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
3、向該分縣局所在地區、縣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法律依據】
【派出所處理案件不公正怎么投訴】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由申請人選擇 , 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 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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