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積金最低標準


天津市公積金最低標準


【天津市公積金最低標準】天津市公積金的最低標準是:2018年5月1日起天津市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5%調整為12%,具體的辦理方法為,首先單位繳存4月份住房源公積金后,然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動為單位調整百5月和6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后職工繳存基數保持不變,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 。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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