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押金如何規定


房屋租賃押金如何規定


房屋租賃時 , 是否需要支付押金 ,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 , 法律不干涉 。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支付押金的 , 承租人應當按約定支付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支付押金的 , 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押金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 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 , 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 , 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 , 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 , 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 , 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
【房屋租賃押金如何規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 , 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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