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申請能撤回嗎


離婚登記申請能撤回嗎


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 , 需要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并簽署離婚協議書 , 然后在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內 , 只要一方不想離婚 , 都可以從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申請 , 離婚程序將在撤回后結束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 , 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登記申請能撤回嗎】(《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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