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羈押算是要比較重些,因為羈押已經算是基本上確定了犯罪事實的一種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員懷疑沒有確實,如果在拘留期間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據,就會釋放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羈押和拘留哪個嚴重】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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