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18年1月14日修訂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二胎政策:第十五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對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 , 不實行審批 , 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 , 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 , 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 , 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天津二胎政策是什么】(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 , 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 , 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 應當向夫妻任意一方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 經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 , 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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