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室盜竊的,不論涉案數額多少、是否造成損失,應當立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入室盜竊罪立案標準】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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