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門員規則詳細


守門員規則詳細


【守門員規則詳細】守門員用手控制球時 , 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 , 應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允許守門員行走的“四步”可連續使用或分開使用 , 但應累計計算 。當守門員以一腳為軸 , 另一腳前后移動 , 不算作走步 。
有時守門員快速跑動中跳起接球 , 落地后為了保持身體平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幾步 , 不應計算在四步之內 。
當守門員用手控制球后 , 一旦將球置于地上或傳出 , 即為進入比賽狀態 , 這種情況不論出現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 , 只有當處于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對方隊員觸球之后 , 該守門員方可再次用手觸球 , 否則應判“第二次用手觸球”犯規 。
但不包括守門員撲、接球時手觸球后無意脫手 , 球著地后 , 守門員再次用手觸球 。
守門員是足球運動比賽隊員的位置名稱 。位于球門前 , 是一個隊的最后一道防線 。主要任務是守衛球門不讓球進入 。由守轉攻時 , 則用快速、準確的傳球組織發動進攻 。
守門員是球隊中可在罰球區內用手處理球的隊員 , 在爭奪罰球區內的高空球時起到第三中衛的作用 , 亦是整支隊伍防守和反擊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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