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開發的原則包括,請分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產業開發時需堅持哪些原則

1、請分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產業開發時需堅持哪些原則不傷害非遺持有人或團體的利益,不失非遺的機制本真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開發的原則包括,請分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產業開發時需堅持哪些原則


2、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
對于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 。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由于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 。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 。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 。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 , 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
例如 , 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制作、動漫設計、軟件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臺 。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 。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并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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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 繼承和弘揚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 結合本省實際 ,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 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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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規定中屬于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 。
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關的管理、開發、利用、經營等活動,應當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其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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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民族事務、宗教、旅游、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教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 。第二章 保護名錄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并明確保護責任主體 。
保護責任主體應當制定保護措施,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保護情況 。第八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分為國家級、省級、州(市)級和縣(市、區)級四個等級,按照逐級推薦的程序,由下一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向上一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推薦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 , 對擬列入本級或者擬推薦為上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的項目進行評審 。
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評審后擬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項目及其保護責任單位,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20日 。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示結果 , 擬定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及其保護責任單位,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十一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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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開發的原則包括,請分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產業開發時需堅持哪些原則


4、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傳承機制及其活動的保護包括哪些原則建立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制度,目的是要建立一個以代表性傳承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 。具體內容應包括:
(1)名錄與傳承人的統一認定機制 。保護名錄是確定傳承人的重要依據 , 傳承的確定應與名錄的確定相關聯或統一,而不是相互分割 。對列入名錄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政府應當明確指定代表性傳承人并采取措施支持、幫助其實現傳承 。
(2)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 。必須從法律上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明確規定其職責、評定標準和評定程序,政府以專家委員會的評定為依據,并予以公示后確認 。
(3)保障機制 。即政府為支持、幫助傳承人從事傳承活動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場所、提供財政資助、授予榮譽稱號、利用公共傳媒、公共文化機構宣傳、展示和交流、開展學校教育傳承、促進國際國內交流等 。
(4)責任機制 。對傳承人來說 , 在被確認為傳承人或團體并享受到國家法律、政策保護包括財政支持的同時,法律也必須確認其擔負起保護和傳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義務,即有效地履行保護職責,有義務和責任將其傳承給后人,貢獻給社會 。
(5)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目前,建立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這也與傳承人權益保障密切相關 。應當積極研究,通過單獨立法相應妥善解決 。
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開發的原則包括,請分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產業開發時需堅持哪些原則


5、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 ,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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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 , 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 , 有利于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自治區扶持人口較少民族、邊境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領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建設發展規劃 , 科學合理地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的關系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承、傳播、保護和管理等人才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所需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步增加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文化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顚S?。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其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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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協助文化主管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
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 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
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在文化主管部門指導和支持下,開展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第十一條 自治區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捐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第十二條 自治區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傳播工作 , 并對作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需要,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由文化主管部門負責進行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對其工作領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 。第十四條 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認定 , 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方式 ,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記錄,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信息應當公開,便于公眾查閱 。
【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開發的原則包括,請分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產業開發時需堅持哪些原則】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收集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代表性實物,整理調查工作中取得的資料,并妥善保存 , 防止損毀、流失 。其他有關部門取得的實物圖片、資料復制件 , 應當在調查結束后三十日內匯交同級文化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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