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浙江立案標準


詐騙罪浙江立案標準


以詐騙總額來量刑 。詐騙定罪量刑的主要因素是詐騙數額和情節,在達到定罪標準后,依據最高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數額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如果嫌疑人有自首和立功情節,法院還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主犯對自己從事的及所有團伙成員的犯罪數額負責,從犯只須對自己從事犯罪的數額負責 。另外從犯從事不屬于詐騙行為的其他犯罪,主犯并不知曉的自己負責,不承擔連帶責任 。
法律依據
【詐騙罪浙江立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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