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南陽樓市新政14條!公積金最高可貸80萬元、新市民購房補助1萬元( 二 )


五、公積金存貸實行同城待遇 。 允許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在宛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 實現異地職工享有在宛同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 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建戶繳存公積金政策 , 年滿18周歲且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 近5年內未產生連續3期及以上或累計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記錄的 , 不分戶籍地、工作地 , 均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 開展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 , 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仍不能滿足需要的 , 可申請組合貸款 。 提高根據繳存人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 單人繳存公積金的家庭 , 最高限額由不得超過50萬元提高到不得超過6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繳存公積金的家庭 , 最高限額由不得超過60萬元提高到不得超過80萬元 。
六、加大信貸融資支持 。 定期組織銀企對接 , 為銀企雙方搭建橋梁 , 鼓勵金融機構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 , 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 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并購貸款業務 , 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 。 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 , 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 , 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 不搞“一刀切” , 保持我市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 。 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基礎上 , 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 , 滿足建筑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 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 保持建筑企業融資連續穩定 。
七、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 。 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 , 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 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 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 , 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 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
八、建立良好土地市場秩序 。 根據中心城區新增人口變化和市場供需關系 , 加大對房地產用地的調控力度 , 對已納入儲備的經營性用地 , 根據土地市場的需求適時調整土地供應 , 先滿足住宅用地需求 。 同時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盤活力度 。
九、推行貨幣化安置 。 在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城市更新以及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等項目推進中 , 具備條件的鼓勵被征遷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
十、加快產城融合發展 。 在“三館一院”片區 , 加快產業項目落地 , 配套完善醫療、商業等服務設施 , 促進商品房屋有效消費;在高鐵片區 , 以產業為支撐 , 加快產業項目引進 , 增加就業、吸引人才 , 促進人口集聚 。
十一、保障業主子女就近入學 。 在新建完全學校周邊 , 優先規劃建設配套完善的住宅社區 , 對購房家庭子女戶籍遷入購房地且長期居住的 , 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入學 。 對購房家庭子女屬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 , 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予以安排 。
十二、提高政務服務水平 。 在一定范圍內試點使用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國有擔保機構出具擔保函替代預售監管資金的方式釋放預售監管資金流動性;加大部門對接 , 提前介入、優化流程 , 實行更便民利企的服務方式 , 推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向更高層級發展 , 推進“交房即發證”常態化開展 。
十三、健全網上輿情監測機制 。 統一房地產市場數據信息發布口徑 , 規范信息傳播秩序 , 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 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 。 相關部門要加強網絡平臺、自媒體等媒介發布管理 , 依法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
十四、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主體責任 。 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妥善處置企業欠款 , 及時退還各類保證金 , 落實規費減免政策 , 積極引導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促銷活動 。 市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財政、稅務、金融、公積金、不動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大力協同 , 適時研判房地產市場走勢 , 做好市場監測分析 。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 找準產品定位 , 提高產品品質 , 共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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