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


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 并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 其余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 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 不滿5000元的部分, 報銷45%;
【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 不滿10000元的部分, 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 報銷65% 。
(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 其余部分個人自付, 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 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 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 不滿20000元的部分, 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 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 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 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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