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定義: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 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 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是主合同的一部分 。按照約定應當支付定金 , 但未交付的 , 主合同不成立 。
性質不同: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 , 而定金只是無擔保的單方行為 。
是否履行約定債務產生不同的結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 ,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蛘咧Ц抖ń鸬囊环讲宦男泻贤瑐鶆?nbsp;, 定金不產生損失或者雙倍返還 , 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第一百一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支付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等價款的 ,  , 但對定金的性質沒有約定 , 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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