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即可,有證明涉黑證據的均可提供 。一切可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掃黑辦舉報需要提供證據嗎】(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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