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不宜重復投保 最好選擇定額給付型

【醫療險不宜重復投保 最好選擇定額給付型】

醫療險不宜重復投保 最好選擇定額給付型



近年來 , 越來越多的人愿意在養老、健康險等產品之外 , 多買一份醫療險 , 給自己和家庭添加一份保障 。 其中一些投保人 , 還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數份醫療險 , 以求“萬無一失” 。 可是 , 一旦出險 , 他們真能全額拿到所有保單的賠償嗎?恐怕未必 。
報載 , 為獲得超過治療費用的理賠金 , 胡先生分別在4家保險公司買了4份保額均為1萬元的意外傷害醫療險 。 前不久 , 他因車禍入院治療 , 花去5800元醫療費 。 本以為能獲得4份保單共計兩萬多元理賠金 , 豈料最后只拿到醫保報銷的3800元以及一家保險公司報銷的2000元 , 總共獲賠5800元 , “不虧不盈” 。
無獨有偶 , 李女士早前已買了一份普通醫療險 , 后經另一家保險公司代理人推薦 , 又買了一份住院醫療險 。 去年8月 , 李女士意外摔傷頭部 , 住院治療一個多月才康復 。 面對高額的治療費及近5000元的進口藥費 , 李女士出院后當即前往第一家保險公司理賠 , 很快獲賠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6000多元、住院補貼費用1000元 。 之后 , 她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卻被告之只能理賠“醫保范圍內且第一家保險公司已理賠以外的那部分金額” , 總計區區幾十元 。 這讓李女士很郁悶 , 本以為可得雙份理賠 , 沒想到只賠一份 , 早知道就不重復投保醫療險了 。
其實 , 生活中類似胡先生和李女士這樣重復投保(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 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 結果花了冤枉錢的人并不鮮見 。 拿這兩人來說 , 就是錯誤的以為重復投保了醫療險 , 出險后就能多賠 。 實際上 , 由于作為一種補償型保險 , 醫療險也可能存在重復投保情況 , 因此一旦發生理賠就要參照補償原則 , 即保險金的賠償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 。 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該類保險 , 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險公司逐一理賠 , 最后獲賠總額不會超過實際花費 。
由此 , 投保人購買醫療險應有的放矢 , 一方面可優先投保住院醫療險 。 畢竟醫療風險多為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風險 , 其中最主要的還是住院醫療風險 。 另一方面 , 最好選擇定額給付型醫療險 。 費用型醫療險的保險金賠付主要依據發票 , 賠付額一般低于實際花費;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是按事前約定的保額賠付 , 因此理賠額可能高于或低于實際支出 , 消費者可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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