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二 )


第四條 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
甲方自愿將______抵押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特立字據,絕不反悔 。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 。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并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償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
4、甲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
5、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
6、甲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乙方無法行使抵押權,應負賠償責任 。
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征用,應及時告知乙方 。乙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
8、第六條第(一)款5、6、7項中所列的抵押物發生損失、損毀、征用等情況,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受清償期間,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賠償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
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應如實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額,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須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
(二)乙方的義務
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并協同甲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
2、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
3、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同時按每日本金的2%作為利息 。
4、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迅費、交通費、誤工費、財產保全費、抵押物處置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不足清償,支付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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