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辦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情況下有兩種解決方式,1、取得不予立案通知書后 , 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如果公安機關仍不服復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2、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于本轄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
【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辦】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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