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沈陽調整普通住房認定標準:面積144平以下 總價不超300萬元

【沈陽|沈陽調整普通住房認定標準:面積144平以下 總價不超300萬元】沈陽|沈陽調整普通住房認定標準:面積144平以下 總價不超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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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沈陽市房產局發布《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 ,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 , 經市政府同意 , 現將調整后的普通住房認定標準予以公布:一、自公布之日起 , 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和蘇家屯區等區域的普通住房認定標準調整為: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單套總價不超過300萬元 。 二、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和康平縣自行確定普通住房認定標準 。 特此通告 。 沈陽市房產局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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