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一是,駁回起訴,是否定原告程序上的請求權;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否定了原告的實體請求權 。
二是,駁回起訴,意味著原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致使法院認為其不能起訴;駁回訴訟請求,則意味著原告已經符合了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但經過法院的實體審理之后,由于證據、依據等方面的原因,法院沒有其訴訟請求 。
三是,駁回起訴,表明案件并沒有進入實體上的審理,因而只能用裁定的方式結案;駁回訴訟請求,則表明案件已經經過實體審理,因而必須用判決的方式結案 。
四是,駁回起訴,指的是法院對于當事人的起訴實行登記立案制,如果當事人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49條的起訴條件的,裁定不予立案,立案后如果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這兩種生效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啟動再審程序 。
五是,駁回訴訟請求,指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是法院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否定 。原告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上訴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如果原告仍然以相同的理由和事實根據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意味著法院維持了行政行為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決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的條件必須同時滿足證據、依據和法定程序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條件,法院都只能判決行政行為不合法,而不能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另外,駁回訴訟請求后的判決作出后,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對原行政行為進行變更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判決確有錯誤的,也應當啟動再審程序 。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觀點主要來源于《新<行政訴訟法>條文精釋及適用指引》,莫于川等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156-157,17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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