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后退回算受賄嗎 領導把錢退回意味什么

受賄罪未遂,是指受賄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 。那么,收錢后退回算受賄嗎,受賄未遂是如何判定的?
網友咨詢:受賄罪未遂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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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田宏偉律師解答:
【收錢后退回算受賄嗎 領導把錢退回意味什么】收錢后及時退回不算受賄 。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區分受賄罪未遂與預備的根本標志 。受賄罪是雙行為犯,犯罪構成中包括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謀取私利的手段行為和接受或者索取賄賂的目的行為,行為人無論是先開始實行手段行為,還是先開始實行目的行為,均為受賄罪的著手 。
(2)犯罪未得逞,這是受賄罪未遂與既遂相區別的根本標志 。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受賄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區分受賄罪未遂與中止的根本標志 。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
田宏偉律師解析:
受賄罪確實存在著受賄未遂的說法,立法者將以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以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前提的 。因此,將收受行為作為區分受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是有法律依據的 。
在司法實踐中,受賄的形式可以分為兩種:一是事前受賄,二是事后受賄 。事前受賄,以是否收受了賄賂作為區分受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標準,這比較容易理解 。問題在于,在事后受賄的情況下,以此作為區分受賄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標準,會不會失之過寬放縱犯罪分子呢?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睂τ谑潞笫苜V的未遂犯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還應根據具體案情決定 。因此,賄賂未到手而已經為他人謀利益的,認定為未遂,也不會放縱犯罪分子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事前沒有關于賄賂的約定,由于行為人正當行使職務行為在客觀上對他人形成利益,為此,受益人在事后向行為人交付財物表示感謝而行為人予以收受的所謂事后受財的行為,由于行為人主觀上雖有收受財物的故意,但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作為交換條件而收取他人財物的故意,就不能認為行為人是構成了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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