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凱諾律師事務所:房屋拆遷評估過程中,這些因素都可能會造成拆遷補償不合理( 二 )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
也就是說 , 相關部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后 , 應當要盡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 , 并作出評估報告 , 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 或是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 。
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 , 有的被征收人直至幾年后才收到相關部門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作為時點 , 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后作出的評估報告 , 或是直至幾年后才依據當時的作出的評估報告作出補償決定 , 有的甚至在作出征收決定幾年后才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 , 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 。
【律師|凱諾律師事務所:房屋拆遷評估過程中,這些因素都可能會造成拆遷補償不合理】但凱諾律師要說的是 , 如果此時房地產市場價格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 那么若仍以當時作出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 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 , 進行補償 , 那么顯然是不合理 , 對被征收人也不太公平的 。 對此 , 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 在律師的幫助下撤銷補償決定 , 要求重新選擇評估時點 , 進行評估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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