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補償款卻遲遲未到,如何拿回補償歡歡喜喜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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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補償款卻遲遲未到,如何拿回補償歡歡喜喜過新年?

征收過程中 , 征收方應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 , 并簽訂補償協議 。 但是現實生活中 , 卻存在簽了協議卻遲遲收不到補償款 , 或者只收到部分補償款的情況 。
此時 , 被征收人不僅損失的是補償利益 , 還有一些附帶利益和隱形利益 。 那么 , 對于這種情況 , 該如何處理呢?
案情回顧福建福州的吳先生在本市擁有一套65平米的兩居室 。 2015年 , 環城公路南段開展高鐵征收拆遷項目 , 吳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 。
經過一系列評估 , 吳先生在補償安置協議上簽了字 , 隨后搬離了房屋 。 根據協議約定 , 征收方應當支付其現金45萬 。

然而 , 除去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外 , 吳先生當時只拿到了30萬 , 還有15萬一直沒到賬 。
吳先生耐心等了半年 , 卻還不見剩余款項到賬 。 期間 , 其余300多戶居民陸續都拿到了這筆錢 , 只有他的15萬始終不見蹤影 。 吳先生多次向征收辦的工作人員咨詢 , 對方給出的理由是 , 由于本次征收項目涉及人數較多 , 征收補償款資金到位不及時 , 被征收人領取補償款需要排隊 。 但是對于何時才能補齊 , 工作人員并沒有給出答案 。
面對這種情況 , 吳先生只能無奈等待 , 畢竟已經簽了補償協議 , 房子也被拆了 , 不等還能怎么辦呢?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 , 這一等 , 就過了五年 , 征收方再也沒有聯系過他 。

期間 , 吳先生的父母均因患病住院 , 家中存款全用于醫療費用支出 , 生活逐漸捉襟見肘 。 眼下臨近春節 , 看著別人家熱熱鬧鬧采購年貨 , 吳先生不僅悲從中來:補償款遲遲不給到底該怎么辦!
法律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 , 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方面 , 以及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
如果征收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 , 出現不支付補償款、延遲支付補償款等情況 , 則構成明顯違約 。 此時 , 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 要求對方如約履行補償協議 。
本案中 , 吳先生與征收方達成一致意見 , 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 , 且如約將房屋交付征收部門 。 而征收方應當如約對其進行全額補償 , 而不是一拖再拖 , 損害吳先生的合法權益 。

實踐中 ,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 即便被征收人已經在補償協議上簽了字 , 但是如果補償款未到賬 , 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絕搬離房屋的 。
溫馨提示【|房屋被拆,補償款卻遲遲未到,如何拿回補償歡歡喜喜過新年?】總之 , 征收拆遷必須要依照“先補償 , 后拆遷”的原則進行 。 一旦遇到補償款遲遲不發放的情況 , 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通過訴訟程序主張自己的權利 , 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 等待只會錯失最佳維權時機 。 如果自己不放心 , 還可以委托專業的拆遷律師幫助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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