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海外來華旅客的有關規定


海關對海外來華旅客的有關規定



海關對海外來華旅客的有關規定
海關對海外來華旅客的有關規定
一、一般規定
海外旅客離華前應將行李物品交海關檢驗, 并出示入境時由海關簽發的旅客行李物品申報表 。 入境時海關放行的個人使用物品(如照相機, 攝像機)出境時應攜帶出境 。 入境時海關禁止入境并被扣押的物品, 除易腐或失效的, 應由旅客自己帶走或委托他人在三個月內取走 。 逾期未領取的物品由海關依法處理 。 分運行李和海運出境物品的物主離華前應辦理海關手續, 出示有效證件 。
二、紅色與綠色檢查站的有關規定
下列出境旅客應通過紅色檢查站(紅色通道):
1、攜帶文物, 貨物或樣品者;
2、攜帶帶入境內而應帶出境外物品者;
3、攜帶外幣, 金銀及制品超出入境時報關的數量者;
4、攜帶超過海關規定的限量(數量、金額及其它)者;
5、其他出境旅客可以通過綠色檢查站(綠色通道), 但必須出示證件, 包括行李申報單 。
三、出境物品限制
1、金銀及制品
攜帶自用的金銀制品, 海關將根據入境時的申報表, 檢查其質量與重量;攜帶在華購買的金銀制品(如鑲嵌物及新工藝品)的旅客應出示經營金銀制品單位開出的特種發票, 否則這些物品不準出境 。
2、外幣
攜帶外幣出境, 旅客應出示入境時海關簽發的申報單或(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外匯證明 。
3、文物(包括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攜帶在合法的文物商店購買文物的旅客應向海關申報, 海關檢驗文化管理部門簽發的專用章和發票 。 作為禮品或在自由市場上購買的文物, 應交設在北京、天津、上?;驈V州的專用章和發票, 海關將根據鑒定標志和許可出口證明放行 。
4、中藥材與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 前往國外的, 總價值人民幣限額為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 總價值限定150元 。 向國外郵寄, 限額為150元;向港澳地區郵寄為100元 。 超過海關攜帶的麝香, 中藥材和中成藥不允許出境 。
5、旅游商品
海外旅客攜帶自己外幣在指定商店購買的旅游紀念品、手工藝品、應出示外匯管理局簽發的收據, 至于數量、金額及品種沒有嚴格的限制 。 然而, 需要出口許可證或上稅的物品, 如地毯、絲綢及抽紗制品, 無論用人民幣還是外幣, 都應該受海關檢查, 并根據個人使用與合理數量的原則予以放行 。
四、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1、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
2、偽造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
3、對中國政治, 經濟, 文化, 道德有害的印刷品, 膠卷, 照片, 唱片, 影片, 及計算機媒介等物品 。
4、各種烈性毒藥 。
5、嗎啡, 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有害生物的動物, 植物及產品 。
7、有礙人畜健康的, 害蟲及其他物品 。
8、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辦理除外) 。
五、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的物品 。
2、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相帶、等物品 。
3、珍貴文物及其靜止出境的物品 。
【海關對海外來華旅客的有關規定】4、瀕臨絕境的珍貴物品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