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切實減輕職工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 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
適用于蘭州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退休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保障 。
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5年,原有政策中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
【蘭州職工醫保門診共濟制度什么時候開始實施?】>>《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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