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263
【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21春季招生 2021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東莞市松山湖大學路3號;郵政編碼:523808
西校區:東莞市道滘鎮粵暉路3號;郵政編碼:523186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
第十六條 學校與本科院校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 。本校“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代碼招生,單獨編班 。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學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對接本科院校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對應本科院校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對應院校與專業見下表:
序號試點高職專業名稱本科高校名稱對應本科試點 專業名稱
1工商企業管理東莞理工學院工商管理
2大數據與會計東莞理工學院會計學
3體育運營與管理廣州應用科技學院休閑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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