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領取資格應主動申請停發待遇
失業人員有下列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 , 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 , 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包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 以單位名義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已進行就業登記或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等;
【江門失業保險金領取哪些情況要辦理停發?】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 , 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
失業人員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等途徑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 , 或及時聯系通知待遇發放的社保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含錯發多發失業保險待遇) , 將由相關部門責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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