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于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2.具有青島市戶籍;
3.已與青島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
(四)上述各類人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有住房或5年內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含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的房產轉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 。
(五)人才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間無違約情況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產權型人才住房,并承諾在購房網簽前辦理退租手續 。夫妻雙方均符合分配條件的,只能購買一套人才住房 。
(六)人才在青島市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保時間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在青社保繳納時長計算截止到2022年11月 。其他資格條件取得時間截止到申請登記結束之日 。
五、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請登記、單位初審、評分排序、補正復核、查重公示、選房公告、輪候選房等流程進行 。
(一)申請登記
1.單位申請 。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7日為單位集中注冊時間,意向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上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際經營地址證明承諾、納稅地證明、辦理專員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并錄入本單位人才名單 。
2.個人申請 。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圍及條件的申請人,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申請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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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初審
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審驗,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于2022年12月13日前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上傳單位公示材料并提交 。
(三)評分排序
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3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申請人戶籍、婚姻、人才資格、合同簽訂、社保繳納、納稅及住房補貼享受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更新排序名單 。
(四)補正復核
對存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系統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請人,限期3個工作日內(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6日)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正的,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相關部門收到補正材料后,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復核 。
(五)查重公示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的人員排序名單,通過系統對人才家庭房產情況進行篩查,根據房源數量確定入圍排序名單,在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 。
(六)選房公告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于2023年1月30日發布選房公告 。公告內容包含選房人員名單、選房順序、選房時間等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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