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延期 。
因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在法定申請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并說明理由(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 。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延期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申請延期屬于認定期嗎 天津工傷認定申請可以延期嗎】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1)受不可抗力影響的;
(2)職工由于被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
(3)申請人正式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申請超時限的;
(4)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
(5)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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