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契稅 。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
注意:
1.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
2.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規定征收契稅 。
【南京哪些人需要繳納契稅 南京交契稅需要帶什么材料】3.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 。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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