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母嬰保健法》規定,由依法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新生兒法定醫學證明 。其作用是: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
【廣東省出生醫學證明 東莞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3、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憑證 。
4、新生兒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
5、為戶籍機關進行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
6、為其他須以出生證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
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新生兒父母按住院分娩醫院通知,在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辦證時攜帶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本人的,領證人需提供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以及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同時領證人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
當然,現在也可以通過粵省事小程序直接辦理 。點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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