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生活補貼
一、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
二、應屆高校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
【江門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一覽 江門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申領指引
一、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碩士和本科(含國、境外)畢業生[本地戶籍申請人畢業后累計待業時間(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準)不超過12個月];
2.初次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
3.按規定入戶江門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
(二)提交材料
1.單位就業
(1)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護照),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3)勞動合同 。
(三)受理機構(部門)
2.單位就業的,首次發放月數從用人單位首次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月起計算;自主創業的,從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月起計算 。
(六)管理要求
1.本補貼自2019年2月18日起執行 。
2.單位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申請人,須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申請人須在我市就業滿3個月后或連續經營6個月后方可提出申請 。
3.畢業2年內是以畢業證簽發之日為起始日計算 。初次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是指首次來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以申請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歷史記錄情況確定) 。就業滿3個月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當月起計算;連續經營6個月以《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發證日期起計算 。
4.本地戶籍的申請人,畢業后累計待業時間(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準)不超過12個月中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包括江門及外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
5.首次申請時,申請人須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享受期無情況變化的(就業和自主創業),系統每季度自動對碰參保繳費、納稅和工商登記、民辦非企業登記等情況后,按原發放標準發放相應月數的補貼;申請人變更用人單位的,應重新提交《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核定,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繼續發放補貼,享受年限累計計算;申請人注銷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的,從注銷的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參加社會保險期間,不享受本補貼 。
6.住房和生活補貼由受理機構(部門)按照經辦、審核、審批(受理機構或部門負責人)核定后發放 。
二、應屆高校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在我市就業、租房并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和本科、大專學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分別給予15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享受最長期限1年,該補貼與“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不重復享受 。
具體申領方式登錄江門市人才安居樂業生態園信息系統(https://rsfw.jiangmen.cn/rc)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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