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居住證積分政策有序銜接,維護積分落戶申請人合法權益,現將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中涉及購房積分政策銜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于2020年4月2日以前購房的,可選擇按《市發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津發改社會〔2018〕26號)規定,一次性積40分;
【2020天津購房居住證積分有關問題通知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落戶2020年第二期】
或按《市發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津發改規〔2020〕4號)規定,按年度積分 。
二、申請人于2020年4月2日及以后購房的,按《市發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津發改規〔2020〕4號)規定,按年度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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