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更新時間:2020年12月21日
【湖南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湖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一、對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 , 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貼 , 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 。未繳齊上述三種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
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計算方式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的 60%執行 , 費率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率執行 。“4050”人員(女性年齡在 40 周歲以上、男性年齡在 50 周歲以上 , 下同)按上述方式計算金額的 60%予以補貼 , 非“4050”人員按上述方式計算金額的 40%予以補貼 。
三、符合條件的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社會保險補貼按前款非“4050”人員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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